第八章 :证件-《火红年代,从1958年开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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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青色硬壳封面,烫金‘人民公安工作证’字样格外醒目。
翻开内页,一张一寸黑白照片上的江政华眼神坚毅,钢印清晰的压在照片角落,上面信息一目了然。
【姓名:江政华】
【籍贯:四九城】
【职务:桃条胡同派出所副所长】
【警号:108888】
【签发单位:四九城市公安局】
【签发日期:1958年8月2日】
江政华放下工作证,拿起另一本红色硬壳本子。
封面烫金‘人民公安持枪证’字样庄重规整,打开后内页填写的密密麻麻。
【姓名:江政华】
【性别:男】
【年龄:21】
【籍贯:四九城】
【住所:....】
【所属机关:四九城东城区公安分局桃条胡同派出所】
【职别:副所长】
【配枪原因:治安管理】
【枪支种类:手枪】
【枪号:54-XXXXXX】
【有效期:1年(每年12月年检)】
【签发机关:四九城公安局治安处】
【签发日期:1958年8月2日】
页面下方盖着市局治安处的红色公章,还有一枚清晰的钢印。
须知条款用宋体字印的清清楚楚:【必须随身携带备查,严禁转借、涂改、丢失;枪支弹药需专柜保管,下班交由派出所枪库统一存放。】
江政华看完合上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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